二、审查与审批(★★★)
(一)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重新调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二)贷款审批
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流程可参照个人贷款部分,报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操作规程规定需提供的材料等。
三、签约与发放(★★★★★)
(一)贷款的签约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借款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贷款的签约流程可参照个人贷款部分。
(二)贷款的发放
贷款发放前,贷款发放人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个人住房贷款应重点确认借款人首付款是否已全额支付到位以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新建房的,要确认项目工程进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放款条件,其他内容请遵守个人贷款的规定。
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工作。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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