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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资料:营业税纳税期限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26

  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一定期限是( )。

  A.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B.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

  C.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D.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所以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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