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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资料: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26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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