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城市网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城市网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城市网的确定
所得城市网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城市网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城市网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城市网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城市网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城市网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城市网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城市网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城市网地。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城市网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
A.笔译翻译收入
B.审稿收入
C.现场书画收入
D.雕刻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审稿收入
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
D.出版作品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目。选项A、B、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