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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时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5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比如,中央2000年批准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对2001—2010年期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部署的文件。鉴于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中央决定宣布其失效。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此,中央决定修改该《条例》,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强调,这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

  避免“破窗效应”,集中清理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只要出台新规定,就有必要对已往的类似规定进行“检视”,以免新老规定冲突打架。因此,既要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

  中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这次中央《决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通过集中清理,剔除了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法规制度,可以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有效“减负”,使执行的资源更加聚焦,也为执行“充了电、增了压”。

  在专家们看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首次集中清理的启动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有利于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也有利于推动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联动格局”的形成,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

  集中清理5步骤

  第一步:确定清理范围。组织力量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步: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中央办公厅将拟清理文件分送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步: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逐件进行审核。

  第四步:广泛征求意见。将清理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一致的清理意见。

  第五步: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并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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