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9
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1)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定义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款,但原出口时已征的出口税不予退还。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的进口关税,不退。 2.直接退运货物 (1)直接退运货物的定义: 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申请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 (二)退关货物 1.退关货物的含义 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输运输工具,发货物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货物。 2.出口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代理人应在得知货物未培育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已缴纳的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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