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4
一、海关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一) 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关境—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关境可以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 海关监管 2. 海关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3. 查缉走私 4. 编制海关统计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 特定性----只适用在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 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3) 效力先行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合法,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 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①检查权 ②查验权 ③查验复制权 ④询问权 ⑤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授权的隶属关长的批准查询涉嫌单位,人员金融,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⑥稽查权 (4) 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发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④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对进境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物权人声明放弃的,扣留货物不宜长期存放的 ⑤强制抵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⑥税收保全 ⑦抵缴,变价换缴罚款权 ⑧连续追缉权 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A处罚担保 B税收担保 C其他海参关事务 (5)行政处罚权 (6) 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7) 其他行政权利 3. 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原则 (2) 适当原则 (3)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 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4.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的设关原则---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部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职能的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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