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会计从业证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会计基础知识 | 会计实务 | 法规与职业道德 | 会计电算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会计从业证 >> 法规与职业道德
站内搜索:

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的税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而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1.以营业税全额计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①离婚财产分割;

  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两次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余额计税的情形:

  (1)承揽的运输业务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分包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对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3.由税务机关核定或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的情形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4)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会计从业证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证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