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2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